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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》和《辽宁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》有关规定,并结合气象预测预报,经会商研判,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8月10日9时起,发布蓝色预警,启动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。
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相应工作。受台风和强降雨影响的市、县(市、区)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当地《防汛抗旱应急预案》和《防御台风应急预案》规定,结合预测预报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,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,抓紧落实相关措施,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,尤其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危险地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等工作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,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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